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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与北京大学

2025-06-30 1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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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左银凤,女,安徽铜陵人,南京大学历史学院中国史专业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

【摘 要】 李端棻与梁启超既是师生关系,也是亲戚关系。有人说,李端棻是“北大之父”。这表明,李端棻与北京大学的创建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其实,梁启超与北京大学同样有着重要的关系。然而,对于梁启超与北京大学的关系问题,以往研究多为连带涉及,没有纳入专题研究,更缺少系统性的梳理和研究。本文通过对梁启超与北京大学关系的系统梳理与研究发现,两者的关系主要涉及三个层面:一是梁启超与北京大学的创立有着重要关联;二是民国元年,梁启超在北京大学作了一次精彩演说;三是1919年梁启超旅欧期间,促成了北大学生发动五四运动。这表明,在北京大学办学的历史上,梁启超对推动北大的建设与发展也曾作出过重要贡献。

【关键词】梁启超,北京大学,京师大学堂章程,五四运动

梁启超(1873-1929),字卓如,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广东新会县(今江门市)人,是中国近代著名的资产阶级政治家和思想家。(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前言”,第1页。)1889年梁启超17岁中举,当时的主考官即为贵州贵阳人、时任内阁学士的李端棻,李端棻赏识梁启超才华,将堂妹李蕙仙许配给梁启超。光绪十七年(1891)冬十月,梁启超与李蕙仙成婚。所以,梁启超自此成为贵州女婿。作为李端棻的学生兼亲戚,梁启超成年后的经历与北京大学存在一定的交集。对于梁启超与北京大学的关系,以往的研究(参见闾小波,《李端棻<请推广学校折>为梁启超代拟》,《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6期 ;王晓秋:《戊戌维新与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王晓秋:《辛亥革命与民国初年的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夏晓虹:《作为政治家的梁启超——“梁启超研究”导论之一》,《云梦学刊》2008年第5期;张朋园:《梁启超与民国政治》,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3年版。)多是在研究一些具体问题时,进行一些连带涉及,因而比较零散,缺乏系统的梳理和研究。本文尝试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梁启超文集、年谱和其它相关资料,对梁启超与北京大学的关系进行系统的梳理和分析,以还历史一个清晰的脉络。

一、梁启超与北京大学的创立

北京大学始创于1898年,初名京师大学堂,于1898年底招生开学。但早在1896年6月12日( 光绪二十二年五月初二日),当时的刑部左侍郎李端棻即向光绪皇帝上了《请推广学校折》。该奏折倡议“自京师以及各省府州县皆设学堂”,“京师大学,选举贡监生年三十以下者入学,其京官愿学者听之。”(李端棻:《刑部左侍郎李端棻奏请推广学校折》,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编:《北京大学史料》第一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0-21页。)李端棻由此成为设立京师大学堂的首倡者。在京师大学堂的创立过程中,贵州女婿梁启超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京师大学堂章程》是由他起草的。

1898年6月11日,光绪皇帝在维新变法中颁发《明定国是》诏书。该诏书中明确京师大学堂应首先举办,并让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会同议奏。(《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卷418,光绪二十四年四月,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57册,第482页。)后在光绪皇帝的三令五申之下,1898年7月3日(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五日),总理衙门上奏《筹办京师大学堂并拟学堂章程折》,(《总理衙门奏筹办京师大学堂并拟学堂章程折》,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编:《北京大学史料》第一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44页。)附呈的《京师大学堂章程》即是由梁启超起草的。

康有为在他的自编年谱中,清晰的记录了该章程由梁启超起草的事实。“自四月杪大学堂议起,枢垣托吾为草章程,吾时召见无暇,命卓如草稿,酌英美日之制为之,甚周密,而以大权归之教习。总署复奏学堂事,大臣属之章京,章京张元济来请吾撰,吾为定四款:一曰预筹巨款,二曰即拨官舍,三曰精选教习,四曰选刻学书。”(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外二种) ,北京: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7页。)

该引文中,枢垣指当时的军机处,卓如即为梁启超。1898年农历四月,康有为因自己时被皇帝召见无暇,而将草拟大学堂章程之事交给了梁启超。梁启超参考英美日各国的相关制度,草拟了大学堂章程,该章程将大学堂的大权归之于总教习。总署复奏学堂事,指的是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四日,军机处、总理衙门联衔上奏的“奏复遵议大学堂章程折”。总理衙门大臣将该事交给当时的章京张元济,张请康有为撰写,康为之定了4条撰写规则。

梁启超自己在《戊戌政变记》中也追述了当时草拟时的情况。他说:“诸大臣奉严旨令速拟章程,咸仓惶不知所出,盖中国向未有学校之举,无成案可稽也。当时军机大臣及总署大臣咸饬人来,属梁启超代草。梁乃略取日本学规,参以本国情形,草定规则八十余条,至是上之,皇上俞允,而学校之举乃粗定。”(梁启超:《戊戌政变记》,北京:中华书局1954年版,第27页。)

由梁启超草拟,总理衙门奏拟的《京师大学堂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大学章程。该章程共有八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学堂功课例,第三章学生入学例,第四章学成出身例,第五章聘用教习例,第六章设官例,第七章经费,第八章暂章。(《总理衙门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北京大学校史研究室编:《北京大学史料》第一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1-87页。)

第一章总纲部分共8节内容。强调京师大学堂为各省之表率,不能失首善体制。各省学堂皆归大学堂统辖,一切章程功课都要依大学堂的规定所定。要在大学堂中兼设小学堂、中学堂,以利于升学衔接。还要在大学堂别立一师范斋,培养教学人才。要在上海等处开一编译局,编大学堂功课书,中西学兼有,并广发各省学堂。要为大学堂设一藏书楼,广集中西要籍,供师生浏览。还要为大学堂设一仪器院,便利各种实学的教学。在开办大学堂的同时,要严饬各省督抚学政迅速开办中小学堂,以备大学堂前矛之用。

第二章学堂功课例部分共6节内容。强调定功课为学堂之第一要务,功课要中西学兼备,不可偏重一方,西文为学堂之一门功课,且西文只为西学之发凡,不能认为是西学之究竟,还要把此意向各省告知。学堂所读之书均分为两类,一为溥通学(相当于现代高校中通识课程,包括经学、诸子学、公理学、中外史志及格算学四大类)所有学生均要学习;一为专门学,每人各学一门或两门。在学溥通学课程的同时,要从英法俄德日5种语言中,选学一门外国语言文字。完成所有溥通学课程学习之后,再学专门学功课。20岁以下的学生必须学习一门外国语,20岁以上的学生可准免学。在学堂学习者,每天须有6小时在讲堂由教习督课学习,4小时自己自习,在讲堂学习的6小时,读中西文书籍的时间要各半。除休息日外,每日上课时间不得缺课。对学生功课学效果的检验,采用西方国家的积分办法,每月总核其数,列榜公示。

第三章学生入学例共8节内容。明确学生有两大来源,其一为“逾旨所列翰林院编检、各部院司员、大门侍卫、候补候选道府州县以上及大员子弟、八旗世职、各省武职后裔之愿入学堂肄业者”,其二为“各省中学堂学成领有文凭咨送来京肄业者”。学生分为两班,头班为学习各种溥通学已经毕业者,二班为目前正在学溥通学课程的人。对大学堂学生来源,不先行甄别考录,但非没有任何标准,对于愿意来大学堂学习者,报名报到后,先作为旁听生,一个月后,由总教习提调考察其人品资质后,属确实可以教诲的人员,再留下学习。

大学堂招收学生数额暂为500人,第一类来源学生额为300人,第二类学生额为200人。名额满后仍有来学习人员,暂时作为旁听生,等有缺额时再补。旁听生不给食宿资助。500名学生共分6级,根据其功课优劣,决定其生活费多寡。学生外出留学的名额,宁缺毋滥,6级内的上升,宁严勿宽。功课落后者,可随时降级。违反堂规者,轻则降为旁听生,重则开除。从6级学生中的前3级中,选取优秀者作为师范生,他日分往各省学堂充当教习。把京师大学堂中的小学堂作为师范生教学实习之地。小学堂学员年龄为16岁以下12岁以上。

第四章学成出身例内容共5节。该章内容认为之前所设的各类学堂,之所以不能收到良好成效,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于国家科第仕进不从此途出,学成之人无所用之处,优秀者不愿来学。现在京师大学堂成立后,各省也应当继设,需要变通科举体制,使国家科第仕进从此途出,以鼓励优秀之人来大学堂学习。

从大学堂毕业获得文凭者作为进士,进行引见授官,据其所学专业及所长,授以职事,以辅佐新政。从中学堂毕业者称为举人,可到各处学堂任教习职位。京师大学堂中,很多已有授职的人员,其毕业后该如何进行破格录用,由皇帝决定。各省中学堂学生中,如有已经中了举人者,其毕业升入大学堂的人员,即可作为进士,与大学堂中已经受职之人一样对待。从大学堂毕业人员中,选取优秀者,先授以清贵之职,派其游学欧美各国数年,待其资阅历大成归国后,予以重用,可以济时坚而劝后进。解决了学生出身问题,大学堂教习也应进行奖励。京师大学堂分教习及各省学堂总教习、分教习,实心教授有成效有凭证者,均三年一保举。

第五章聘用教习例内容共5节。规定需择中国学贯中西之通人,能见西学之大者为总教习。教习需选品学兼优通晓中外者,不论其官阶年龄。一切以得人为主,或者由总理衙门大臣保荐人才任此职,请旨使用。设溥通学分教习10人,均为华人。英文分教习12人,英人、华人各半;日本分教习2人,日人、华人各一;俄德法文分教习各一人,华人或相应国家人根据情况来定。专门学10门分教习各一人,皆用欧美人。分教习均由总教习聘用,欧美人难于聘请者,则由总教总办,随时会同总署及各国使臣向该国学堂商请。初办时期,学生大多初学,必须先依靠编译局所编出之溥通学功课毕业后,再学专门之学。这样最快也得要2年后。现在专门学各教习,如果无学生可教,则暂作为编译局译书之人使用。

第六章设官例内容共9节。规定了京师大学堂所需要的相关管理人员职位、人数、选任标准及职责分工。除了管学大臣,其他管理人员均需常驻学堂工作。

第七章经费内容共4节。规定学堂经费采用西方预决算办法,设预算表,按预算表拨款办理。对学堂工作人员实行厚禄,使其能尽心尽力工作,规定除管学大臣不另领薪俸外,其他各教习及办事人员均领薪俸。综合教习及办事人员年薪俸预算、学生年生活费用预算、其余各项杂用预算费用,共需银十九万零四百二十两。大学堂开办经费约需三十五万两,包括建学堂费、建藏书楼费、建仪器院费、购中国书费、购西文书费、购东文书费、购仪器费、洋教习交通费,其中“以建学堂购书、购器及聘洋教习来华之川资为数大宗”。相关费用,均由总办提调经理,实支实销。

第八章暂章共5节内容。规定了开办以后新出现情况,由办事人员各司其职随时酌拟。功课方面的细节规定,其章程由总教习分教习续拟。一切堂规、建筑学堂、分股分斋一切格式,由总办提调续拟。“应购各书目录,及藏书楼收藏借阅详细章程,归藏书楼提调续拟。”

在接到总理衙门复奏及所呈的《京师大学堂章程》当天,光绪皇帝立即颁发上谕给予批准,对该章程予以肯定,并委派孙家鼐为京师大学堂管学大臣;同时还下旨,让梁启超负责京师大学堂译书局事务,即为:“赏举人梁启超六品衔,办理译书局事务。”(《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卷419,光绪二十四年五月上,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影印本,第57册,第497页。)

二、民国元年梁启超在北京大学的演讲

1912年京师大学堂改名北京大学校。该年10月初,梁启超结束流亡海外14年生涯,由日本归国。梁启超归国,受到国内各界的热烈欢迎。1912年10月31日下午,梁启超受当时的北京大学校代理校长马良之邀,莅临北大,出席北大对其的欢迎会,并对北京大学校师生发表了一次精彩的演讲。梁启超的此次演讲词(参见梁启超:《莅北京大学校之演说词》,《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九》第四册,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8-44页。),主要内容可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为追溯介绍其与北京大学校的关系。其本人认为,北京大学校之前身为官书局,官书局之前身为强学会,其本人确实与北京大学校有关联,但是大学校有今天之发展,是诸先辈及历任校长与教师努力的结果,要说他本人是大学校创设之发动人,则他本人不敢当。这里有必要提及一下,即有学者认为,梁启超所说的北京大学校前身为官书局,官书局前身为强学会的观点,是不切确的,只能说它们之间存在一些渊源关系。(王晓秋:《戊戌维新与京师大学堂》,《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2期。)

第二部分,讲述了大学校与普通学校及各专门学校之区别所在。强调大学校今天虽然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但与欧美日等国之大学校相比,仍然有不小的差距。其在期望大学校校长教师们努力之外,还特别强调要依靠大学校的各位在学学生,希望各位在学学生努力学习,为中国学问争光荣。

他认为,普通学校目的在于为学生“养成健全之人格,与其生存发展与社会之能力”,这也是整个教育系统的精神。但是大学校在这个目的之外,还有着其自身的特别目的,即“研究高深之学理,发挥本国之文明,以贡献于世界之文明是焉”。大学校所教授的除了“人类生活上社会上日用寻常所必具之智识能力”,更有“为一切现象之法则”,即“所谓科学者是焉”。

大学校与专门学校的区别也在这里。“专门学校之目的,在养成社会上技术之士,而大学之目的,则在养成学问之士。”专门学校教授的知识,虽然也有很多科学原理,但更多的是术的层面,强调学以致用。大学校所教授的,虽也有技术方面的知识,但更侧重学的层面,强调因术以明学。何为学?何为术?梁启超自己解释说:“盖所谓学者,推究一切现象之原理原则,以说明一切之现象,于推究原理原则说明现象之外,别不另设方途以求致用;而所谓术者,则应用学理之方法、技能而已,与推究原理原则以说明现象之学,实判然不能相同者也。”简单说来,即大学重在研究与发明,专门学校重在实际应用。

正因为大学校有着其与普通学校、专门学校不一样的育人取向,有着其独特的“研究高深之学理”目的,其所教授课程,致力于“网罗人类一切之系统智识”。所以,梁启超说,“大学校不仅为一国高等教育之总机关,实一国学问生命之所在,而可视之为一学问之国家者也。”而“学问为文明之母,幸福之源,一国之大学,即为一国文明幸福之根源。”其地位是相当地重要和尊贵,在学学子肩负“研究学问之大任”。所以,他在演讲中勉励当时在大学校学习的学子们,保持大学的尊严,努力从事学问的事业。

为此,梁启超特地提到前清学制之害。认为前清学制为害最甚的地方,在于奖励出身的制度,该制度把读书与做官联系在一起,使学生“以得官为求学之目的,以求学为得官之手段”。这导致学生在学校时,追求“毕业之分数与得官之等差”,毕业之后,“即抛弃学业而勉力作官矣”。这种学制,使得当时的中国在兴学十余年之后,学问依然不发达,全国学生依然“不知学问为何物”。

因此,他在演讲中再一次勉励当时的大学校在学学子,要“以学问为目的,不当以学问为手段。盖大学为研究学问之地,学问为神圣之事业,诸君当为学问而求学,于学问目的之外,别无他种目的,庶不愧为大学生。”若于学问目的之外,有他种目的,则会伤大学之尊严,亵学问之神圣,也就不能称之为研究学问了。他鼓励当时的大学校学生说:“努力学问之事业,以发挥我中国之文明,使他日中国握世界学问之牛耳,为世界文明之导师,责任匪轻,诸君其勉力为我中国文明争光荣。”

第三部分,主要涉及当时中国的学风问题。

首先,梁启超认为,当时中国的学风很坏,学生没有服从之德。在校之青年学生,不服从教师校长之训导约束,“放恣乱为,动起风潮,遂致德无由进,业无所成。”“一国之中,一切皆可言自由,唯军队与学生,乃不能言自由。”学生言自由,则不但学业无成,教育无效,对于国家,也有很大的不利影响。“共和之国,人人有自由,即当人人能服从。”专制之国,以威力胁迫人们服从,在专制之国学生,不必养成服从之德。而共和之国学生则必须通过教育之途养成服从之德;不然,则整个国家根基将处于危险之中。北京大学校作为全国最高学府,其学风能在全国起表率作用,他希望北京大学校能够通过教育学生,训练其服从之德,以此矫正全国学风。

其次,梁先生认为,当时的中国学生也缺乏朴素之风。他说:“我国学生本亦寒素之士居多,惟近年来则纨绔之风大盛,衣食唯求精美,居处惟求安适,其最堪痛心者,则莫如求学之青年奢侈放纵,既伤其德性,复害其学业。”因此,必须要革除此风,不然中国教育之前途危矣。他祈望在场的大学生诸君,能够力昌朴素之风,以此改革全中国的学风。

第三,梁先生还认为,学生求学之时,需要养成静穆之风。“静穆之风,一则以成冷静之头脑,一则以养发皇之精神;在学校之日,以之修业而进德,卒业之后,则赖之以任事而成功。”学问之业,需要冷静的头脑,以浮躁之心受学,将不能深入学问之道。

“发扬蹈厉之精神,当用于做事之时,不能用之于求学之时。”若在求学之时误用此精神,则可能成不守规则之学生,成无学问无修养之人。而无学问无修养之人,“仅能谓之狂躁,谓之轻率,以之办事,无一事可成也。”学生在求学时代,只能用“静穆之风善养其发扬蹈厉之精神”,学成之后,可发挥蹈厉精神于事业,即孟子所谓的“养我浩然之气者是也”。

第四,梁先生还说,中国的学风问题不止他所说的以上这三点,这三点只是最紧要之点。以之告诉诸君,是希望在场诸君能够以此为戒,努力为中国的学问前途做贡献。

三、梁启超促成北大学生发动五四运动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战胜国集团为缔结和约,解决国际上的各种问题,召开了巴黎和会。巴黎和会的召开时间为1919年1月18日-1919年6月28日,期间针对中国的山东问题,和会主张让日本继承德国战前在中国山东的一切权益,这让中国的主权受损。当时的梁启超正在游欧,他旅居巴黎期间,亦密切关注该会议进展。期间,梁启超给国内发过一系列电报,其中最重要的电报有两则:

第一则为1919年3月中旬,梁启超致电当时的中国政府外交委员会委员长汪大燮和外交委员会事务长林长民,报告和会上的青岛问题消息。当年的3月24日,《申报》对其电文进行了刊载。

梁启超在该则电报中说:“交还青岛,中日对德同此要求,而孰为主体,实为目下竞争之点,查自日本占据胶济铁路,数年以来,中国纯取抗议方针,以不承认日本继承德国权利为限。本去年九月间,德军垂败,政府究用何意,乃于此时对日换文订约以自缚,此种密约,有背威尔逊十四条宗旨,可望取消,尚乞政府勿再授人口实。不然千载一时良会,不啻为一二订约之人所败坏,实堪惋惜。超漫游之身,除襄助鼓吹外,于和会实际进行,未尝过问,惟既有所闻,不敢不告,以备当轴参考,乞转呈大总统。”( 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9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79页。)

这则电报之后,1919年4月8日,由张謇发起成立的国民外交协会邀请梁启超为该会代表,主持向巴黎和会请愿之事。但因当时的北京政府在1918年9月与日本政府签订了密约,该密约承认了日本继承德国原在山东的一切侵略权益;再加上日本政府当时取得了英法等国的谅解;最终,和会作出了不讨论山东问题的决定。所以,中国政府驻巴黎和会代表和梁启超等人所作的归还青岛于中国的要求,无法实现。在此情况下,梁启超只能退而求其次,要求中国代表不在合约上签字。这就涉及到梁启超的第二则电报内容了。

1919年4月底,梁启超致电国民外交协会,告知和会对青岛问题的决定,嘱咐汪(1918年,汪大燮被总统徐世昌任命为北洋政府外交委员会委员长)、林(1918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外交总长陆徵祥奉派出席巴黎和会。当时的总统徐世昌为此特设外交委员会,特聘林长民为委员会委员兼事务主任。1919年2月12日成立的国际联盟同志会,以林为总务干事)两总长警告政府及国民严责中国政府驻巴黎和会代表,不要在和约上签字。该电文内容为:“汪、林两总长转外交协会:对德国事,闻将以青岛直接交还,因日使力争,结果英、法为之所动,吾若认此,不啻加绳自缚,请警告政府及国民严责各全权,万勿署名,以示决心。”(丁文江,赵丰田编:《梁启超年谱长编》第9册,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880页。)当时,梁启超还特地电告汪大燮,如果在抵制承认日本继承战前德国在山东一切权益之事上有困难,“不妨商诸蔡孑民,以民意的方式出面反对。”( 胡应汉:《伍宪子先生传记》,香港自刊本,1953年,第92页,转引自夏晓虹:《作为政治家的梁启超——“梁启超研究”导论之一》,《云梦学刊》2008年第5期。)蔡孑民即为蔡元培。

林长民在接到了梁启超发来的第二则电报后,为了阻止当时的政府代表在和会条约上签字,借助了舆论的力量。1919年5月2日,《晨报》刊发了林长民的《外交警报警告国民》一文,该文发出了“胶州亡矣!山东亡矣!国不国矣!……四万万民众誓死图之!”的口号和要求。5月3日晚,当时的外交委员会委员长汪大燮,即去找了蔡元培。蔡元培时任北大校长,他当晚9点即召集北大学生代表谈话。第二天就出现了北京大学学生发起的游行示威运动,是为五四运动的开始。(叶景莘: 《巴黎和会期间我国拒签和约运动见闻》,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五四运动回忆录》(续) ,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 年版,第110-111页。)由此可知,当时恰好旅欧的梁启超,对国内五四爱国运动的爆发,起了直接的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梁启超不仅与李端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同时也与李端棻所倡建的北京大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我们在研究“端棻文化”的同时,亦应将梁启超与北大的关系纳入其中。这样,可以更为全面深入地理解与认识“端棻文化”的历史与现实价值。(南京大学历史学院  左银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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